3.2 地下水控制工程分类 3.2.1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划分为降水、隔水和回灌三类。各种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。 3.2.2 地下水控制可根据控制方法、工程环境限制要求、工程规模、地下水控制幅度、含水层特征、场地复杂程度,并结合基坑围护结构特点、开挖方法和工况等将地下水控制工程划分为简 单、中等复杂、复杂三级。 3.2.3 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可按表3.2.3-1确定; 2 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可按表3.2.3-2确定; 3 当两种以上地下水控制方法组合使用时,应划分为复杂工程。 表3.2.3-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划分 注: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、工程规模和降水深度为主要条件,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,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; 2 长宽比小于或等于20时为面状,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50时为条状,大于50时为线状; 3 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 50021确定。 表3.2.3-2 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 注:1 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和隔水深度为主要条件,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,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; 2 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 50021确定。 3.2.4 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的安全等级应按表3.2.4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 表3.2.4 安全等级分类 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 安全等级 复杂 一级 中等复杂 二级 简单 三级